第十类-医疗器械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注释]
第十类主要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医疗用支撑绷带和特种服装,例如:压力衣,静脉曲张用长袜,拘束衣,矫形鞋;
——月经、避孕及分娩用仪器、器械及用品,例如:月经杯,子宫帽,避孕套,分娩褥垫,产钳;
——由人造或合成材料制成的植入用假体及治疗用具,例如:人造外科移植物,人造乳房,脑起搏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
——医用特制家具,例如: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医用气褥垫,手术台。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辅料和吸收性卫生用品,例如:橡皮膏,包扎用绷带和纱布,防溢乳垫,婴儿尿布和失禁用尿布,卫生棉条(第五类);
——活体外科移植物(第五类);
——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和电子香烟(第三十四类);
——轮椅和电动代步车(第十二类);
——按摩用床和医院用床(第二十类)。
医用镭管100017,医用电刺激带100023,医用X光装置100024,医用电热垫100050,电热敷布(外科)100059,医用放射屏幕100083,心电图描记器100084,电疗器械100091,医用紫外线灯100105,医用激光器100106,医用X光产生装置和设备100131,医用X光照片100132,医用放射设备100133,放射医疗设备100134,医用X光管100136,医用X光防护装置100137,医用电极100174,医用带(电)100175,医用紫外线过滤器100181,医用电热毯100191,理疗设备100196,电子针灸仪100202,医用断层扫描仪100227,心率监测设备100232,医用磁共振成像(MRI)装置100258,医用固化灯100274,LED光疗面罩100284
※医疗用超声器械C100007,诊断和治疗期同位素设备和器械C100008,医用紫外线杀菌灯C100011
注:1. 医用电热垫,医用电热毯与1111非医用电加热垫,非医用电热毯类似,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111非医用电毯,非医用电加热垫(衬垫),电热毯交叉检索;
2. 医用紫外线灯,医用紫外线杀菌灯与1101第(三)部分商品类似;
3. 本类似群与1001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类似。
新增可网报的非规范商品(不建议选择,商标局随时都可能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