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除了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汇编作品,还包括以下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2)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3)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4)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5)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6)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7)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8)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9)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0)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1)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3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4 谁能申请作品登记?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5 如何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6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有多长?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