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标注册激励政策
广东省商标注册激励政策
一、深圳市
政策说明:2019年12月截止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每件资助1,000元。
二、广州市
(一)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三)对首次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设计领域企业、工作室和个人参与各类行业评定评价,获得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奖、红棉奖、中国广告长城奖等全球性、全国性奖项将给予每项3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汕头市
(一)首次申请国际商标,补贴注册费用50%,但不得超过最高上限;
(二)马德里每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件补贴的国家或地区数不超过20个;
(三)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取得注册,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每件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佛山市
政策说明:申请资助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每件资助10,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每件资助3,000元;
(四)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五、江门市
(一)深化侨乡特色品牌建设
(1)争创知名品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财政给予每件3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创建区域品牌。支持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获准注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准注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由各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扶持。
(二)推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建设
(1)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强化商标奖补政策财政保障。本措施有关商标奖补政策的年度总额为300万元,额满即止;当年的商标奖补,统一在下一年度5月份前申请办理;申请时符合商标奖补政策但已额满的,申请人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申请办理。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