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标注册激励政策
福建省商标注册激励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补助时间范围:商标国际注册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补助。各设区市局请于4月20日前审核、汇总申请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证据材料,并完整填报相关表格,报送原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